关于我市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人:罗雁    发布时间:2013-10-28    阅读: 次
     以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为重大契机,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目标,极大地促进了我市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民营科技企业进入二次创业阶段并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同时,民营科技企业的规模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民营科技企业是科技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创举,它的诞生和兴起,不仅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号称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民营科技企业的崛起和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突出亮点。
     一、哈尔滨市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现状
     民营科技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民营科技示范区发展势头良好。以“九洲电气”民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作为国内电力电子行业的龙头企业,是中国高压电机调速产品的开拓者和领先者,也是中国兆瓦级风力发电变流器产品的奠基者。公司已于2010年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企业从创建发展到今天,经过十五年的拼搏,九洲电气资产已从原来的1000万元,猛增到现在的12亿多元,年产值达7亿元,年利税5500万元。公司的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石油、钢铁、国防等尖端科技领域,九洲电气被荣评为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基地、黑龙江省高技术龙头企业。九洲电气已经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产业支柱。
     我们走访了作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哈尔滨广瀚科技创业有限公司。现有入驻企业近70家(多为民营高科技术企业),其中科技企业50家,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2%,在孵企业员工总数达400余人。十年来,该公司共孵化企业130余家,毕业和迁出企业60余家,入孵企业产值近3.2亿,利润2600万元、税收856万元,在孵企业研发项目35项,申请专利29项。是一所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基础、创新企业成长和培养企业家的摇篮。
     二、哈尔滨民营科技企业存在的问题
     我市的民营科技企业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较之浙江、广东等发达的省市还是有很大的差距:
     1、哈尔滨的体制障碍束缚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表现突出的是审批手续繁琐。北京海达信通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是从哈尔滨发展起来的民营高科技企业,该企业已经是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开发企业、系统集成三级等资质,也有在研的软件产品和系统,但从没获得任何政府资助,不是没有申请过,冗长的流程,繁多的限制条件,势必耗费大量精力,而即使通过,所得资助也杯水车薪。这说明一个问题:北京、上海、广州比哈尔滨政策宽松,资源也多,倒至哈尔滨大批民营高科技企业流失。
     2、资金壁垒严重,限制了经济规模的发展
     民营科技企业大多不能像国有企业那样有大批的国家政策性拨款、贷款优惠,发展资金规模相对较小。这种较低的资金规模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地区民营科技企业经济规模的发展。而且哈尔滨市占有高比例的重工业和化工业大多数是资金密集型产业,这在客观上为民营科技企业的进入设置了资金壁垒,民营科技企业作为新的所有制成分很难在这类资金密集的产业内部独立地成长起来。
     哈尔滨天源工贸有限公司是一个集科研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公司,从事节能减排,开发新能源行业。2008年获国家一项专利,2009年获国家两项专利,2012年获一项国家专利,特别是焦油裂解参与燃烧的专利,是国内仅有,世界领先的位置。
     研发费用投入90多万,只得到香坊政府给补贴科技资金5万,剩余的资金靠卖房子和卖炉子补足,国家、省、市科技基金倾向有成绩的大企业,民营科技小企业项目支持力度和知识产权抵压押贷款受到限制。
     3、哈尔滨市民营科技企业产权模糊,限制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产权模糊的问题不仅仅是我市的私营企业特有的问题,也是我国整个民营科技企业长期存在的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尤其是前些年意识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和排斥,使得中国的许多私营企业在初始创业时只能在夹缝中求生存,很多私营企业是借助于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名义来发展的,这就遗留下了一个产权不清的问题。而哈尔滨的国有经济在发展中一直占有很多政策上的优势,所以,民营科技企业的产权模糊现象更为严重,阻碍了民营科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民营经济“软肋”性地位的局面。
     4、民营科技企业整体素质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我市民营科技企业普遍规模小,产业层次低,缺少对地方经济有一定牵动力和影响力的大集团和大企业;多数民营科技企业经营管理薄弱,内部管理及财务状况不能达到银行授信要求;对产品研发和市场营销投放力量不够,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较差。
     三、对哈尔滨市民营科技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和经营者的作用,有效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政策解读,进一步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企业能够深入了解政策、用足、用好政策。积极推出优秀民营企业的重点项目、名牌产品,全面提升民营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激发广大民营企业和市民投资创业发展的热情和活力。
     (二)为民营科技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希望对符合信贷原则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省市金融办加强协调、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要加大对民营经济尤其是实体经济的财政扶持力度,要指导民营企业做好中央投资和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的支持;财政部门也应根据实际情况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作用。 
     (三)为民营科技企业解决用地难的问题
     建议在符合国家的土地法规、城市规划和土地出让程序的前提下,国土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应按照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和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统筹做好土地规划和用地指标供应工作,有效满足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用地需求。
     (四)为民营科技企业解决行政审批难问题
     建议应强化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进一步调整和规范民营经济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的精简化、公开化、规范化。要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主动做好代办服务,实现项目立项审批、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规划许可等事项的并联审批。
     (五)建议搭建加快民营高科技企业经济发展的“四个”平台
     一是建立创业平台。借助打造“北方智谷”的契机,要积极推进“科技产业园的创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平台的建设,落实入园的优惠政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创业平台,引导民营企业向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二是建立信息平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与民营企业有关的发展规划、投资政策、财税政策、财政补助等方面的信息,并将有关的政策文件及时传递到民营企业。
     三是建立技术创新平台。应充分发挥在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作用,发挥好产学研创新联盟等组织的作用,建立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对接机制,突出项目引导功能,消除企业创新“短板”,大力支持企业申报科技创新项目,提高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四是要建立政银企合作平台。要精心打造政银企互动合作、深入交流的有效平台,为政府、企业家和银行提供自由交流的机会和场所,形成各方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局面。
     (六)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参与国有中小企业战略性改组
     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与科研机构的联合,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双边或多边技术协作网络,使人才、技术资源互补,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对于民营科技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兴建中试基地、工业性试验基地、工程技术中心,开放实验室等,应当给予支持。积极进行国有科研机构进入民营科技企业的改革探索,形成科研生产经营一体化、跨所有制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
     (七)选择正确的技术创新策略
     一是选择市场自然缝隙进行创新。这一领域的市场多半规模相对较小,其产品品种多,批量小,有些还是特殊专用产品。这类市场往往是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用武之地,来自大企业的竞争压力也较小,且技术不易被模仿。二是选择应用性的技术进行创新。基础性研究开发会带来高额固定成本且需承担较大的风险,不适合民营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需密切注视市场需求,细分市场潜力,采取跨步技术,拦截最终成熟的技术产品,进行边缘和旁击式开发。三是集中优势,重点突破。在某个项目或某个特定的发展时期,集中自身优势,实施重点攻击,从而赢得特定区间的优势。四是积极与大企业保持技术协作,借助于大型企业的技术力量、重要技术创新成果、相互分工协作等,实现自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