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发布人:翟国勋    发布时间:2013-10-28    阅读: 次
      水利是农业生产的命脉,农业水利基础设施是确保粮食增产、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哈市各级人民政府不断加强和完善农业水利工程建设,全市基本农田灌溉面积不断增加,农业水利建设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抗御旱涝灾害保障力不断增强,为全市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我市耕地面积大,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历史欠账多,农业水利建设滞后问题仍较突出。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投入不足、配套资金筹措难度大,导致控制性工程不足、灌溉设施老化严重、水土流失严重、涝区治理落后、中低产田治理改造缓慢。
      近年来,国家和省虽然加大了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但由于区县(市)配套资金筹措难,造成工程建设资金出现缺口,影响了各项工程的立项和建设标准。未列入改造计划的灌区,所有维修、改善工程全部要自筹资金,因区县(市)缺少资金,灌区无力投入,使灌区经营每况愈下。一是控制性工程不足。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多数没有控制性工程,现有水库80%为病险库,188座水库库容量仅为地表水资源总量的15.3%,蓄水能力不强,致使地表水年径流利用量只有13亿m3,利用率仅为12.6% ,地表水调控能力不足15%。二是灌溉设施老化严重。全市70处万亩以上灌区工程老化失修严重,完好率不足40%,灌区干、支、斗、农、毛五级渠系硬化率不足1%,水资源跑、冒、滴、漏严重,从渠首到田间,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不足0.5,旱作农业依然是靠天吃饭。三是水土流失严重。全市水土流失面积3283万亩,现仅治理1584万亩,今后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四是涝区治理落后。全市现有主要涝区26处,易涝面积523.8万亩,基本没有治理,洪涝灾害成灾率达到77%,高于全国32个百分点,严重威胁粮食安全。五是中低产田治理改造缓慢。全市仍有1500万亩中低产田,目前每年仅以25万亩左右的速度进行治理,粮食增产潜力受到制约。
      (二)改革管理滞后,缺乏活力,效能不高
      一是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进展缓慢,农田水利基础建设活力不足。目前,绝大多数的小型水利工程的主体仍不明确,水价改革不到位,重建设轻管理现象严重,大中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力度不够,全市70处万亩以上灌区中实行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经营性承包不足10%,堤防工程、涝区工程大部分还没有进行改革,制约了水利建设吸纳社会资金,基层水管单位生存困难。二是重建轻管现象普遍存在,工程管护和管理不到位。由于全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不明晰、责任不明确的问题仍较普遍,加之无固定的管理经费保障,多数灌区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方式粗放、管理维护不到位,导致机械设备丢失、老化失修、不能正常运转或带病运行,经营效益差。三是“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阻力很大。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农民群众的投工投劳无法组织,“一事一议”制度实施难度较大,很多农民认为农田水利建设应该由政府负担,不愿承担义务,投工投劳不积极,特别是跨流域、跨区域、跨乡村的水利工程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新办法有待进一步确立。四是水利工程建设多部门管理,缺少统一协调。水利工程建设涉及部门较多,有发改委、农委、土地局、农业开发办、水务局等,资金投入比较分散,缺少统一科学规划和设计,各自为政,普遍存在重复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低、综合效果不够理想等问题。
      二、对策和建议
            (一)科学制定农业水资源总体发展规划
根据我市水资源时空分布情况,优化配置水资源、以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改造中低产田为重点,以加快建设骨干水利工程、灌区配套工程、节水灌溉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为途径,以深化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市场化管理运行机制、完善服务体系为保障,运用农业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编制和完善全市农业水利建设总体发展规划,为全市农业水利建设提供顶层设计。
      (二)加大水利建设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拓宽市场投融资渠道
      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需要公共财政投入、金融部门支持、社会及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要力争落实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均投入比2010年投入高出一倍的政策规定;落实各级财政每年从土地收益中提取10%-15%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每年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拨不少于15%用于城镇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政策规定;落实通过江河治理新增建设用地,按照政府获得收益不少于30%的比例,用于当地水利建设的政策规定;落实政府要大幅增加水利专项资金投入、财政贴息、匹配资金、前期工作专项经费等政策规定;落实财政对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基本支出、维修养护的经费划拨及补助等政策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通过上市和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发展大型水利基础设施和中小农田水利灌溉系统融资租赁服务,进一步拓宽水利建设项目的抵押质押物范围和还款来源,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融资渠道,积极发展BOT、TOT、BT等新型水利项目融资模式。
      (三)实施骨干枢纽建设工程,完善灌区续建配套工程
      坚持挖潜改造与新建扩建相结合,大兴骨干农业水利工程。建议对部分已投入使用尚未完全发挥效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提档升级方案,使之尽快形成工程效能。要新建一批大型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加快谋划并实施在拉林河、蚂蚁河、巴兰河、倭肯河、岔林河等河流建设一批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加快推进松花江沿线14座提水泵站的工程建设,尽快争取尚志亚布力、通河二甲沟、依兰丹青、宾县三道岗等水库新建、续建工程立项及开工建设。通过水利工程建设,提高对天上水、地表水的控制能力和抵御旱涝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升级,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1、集中力量,综合治理,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大规模推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党中央根据“三农”工作实际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长治工程和民生工程。政府必须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搞好规划,整合资源,重点投入,连片治理,建设一批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林成网、灌得进、排得出、有规模、有质量、有形象、有效益的高标准农田,“十二五”期间力争建设高标准农田1000万亩,为我市现代绿色农业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突出难点,务求实效,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升级。我市中低产田数量巨大,改造缓慢,既是农业生产的短板,又蕴含着粮食增产潜力。要加强领导,各区、县(市)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统筹资金,加大投入,加快步伐,力争由现在每年改造25万亩提高到每年改造中低产田40万亩以上,确保全市粮食增产目标的实现。
      3、统筹各部门力量,严格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针对我市水土流失面积大、治理工作任务重、投资规模小、政策性支持不足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农发项目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工程”、“水利部坡耕地综合整治试点工程”、水土保持国债工程及省、市重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等工作落实力度。按照流域整体推进的原则,以中小流域为重点,大力实施坡耕地整治、侵蚀沟治理、造林绿化和植被生态恢复工程,力争十年实现重点区域水土保持治理工作达标,实现山清水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五)创新机制,深化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
      按照农业用水商品化、农业灌溉市场化的思路,理顺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明晰产权,落实责任,规范农田水利市场。要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建立适应市、县、乡水利管理服务体系,核定编制,配齐人员,明确职责,落实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基本支出经费和工程维护费用,确保农田水利工程健康运行。适时启动第二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搞活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经营权,转让使用权,拍卖所有权,盘活存量水利资产,明晰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产权主体、受益主体和管护主体,使之良性运行和滚动发展。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水价,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克服无序使用、用水不缴费、用水不计成本、损失浪费状况,依法用水节水,依规收缴水费,依照市场经济规律管水调水,促进农田水利事业良性发展。大力发展农村水利合作组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是主导,农民是主体,农民既是建设者、受益者,亦是经营者、管理者。要加快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合作组织,把农民群众组织起来,发挥主体作用,提高农民参与市场能力,在合作组织带领下,对工程兴建、设施维护、资源调配、用水管理、费用收缴等实行自主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不断推动农田水利工作规范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