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哈尔滨市思想建设研究中心工作规则(试行)
发布人:佚名    发布时间:2007-05-14    阅读: 次


 

    第一条  根据我社自身建设特别是思想建设工作的需要,社市委决定成立九三学社哈尔滨市思想建设研究中心。(简称思想建设研究中心)

    第二条  九三学社哈尔滨市思想建设研究中心是九三学社哈尔滨市委思想建设的研究和工作机构。

    第三条  思想建设研究中心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开展思想调研和思想建设活动,为我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和加强自身建设服务。

    第四条  思想建设研究中心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研究员若干人。思想建设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五条  思想建设研究中心的任务是:根据全市社员思想动态,组织思想建设调研,撰写社市委思想建设理论性和实践性文章,指导基层组织思想建设工作,向各有关组织提供思想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思想建设研究中心应加强与社的基层组织和社员的联系、沟通与协作,提高调研质量,增强思想建设研究的针对性。

 
    第六条  思想建设研究中心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研究工作,布置任务;不定期召开专题座谈会;深入开展思想建设调研活动。

    第七条 思想建设研究中心根据调研工作的情况,安排适当的调研经费。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编辑不定期《思想建设动态》,为各级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思想建设信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