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政议政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3-10-14    阅读: 次
    为充分调动广大社员履行职责;参政议政;关注社情民意的积极性,加强社市委的参政议政工作,推动参政议政工作向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我社社员以社市委、社专门委员会、基层组织或个人名义撰写并被中共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委统战部及上级部门和社中央、社省委采用的调研报告、信息、提案、建议。
    二、奖励办法
    1.信息。被中共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采用的信息按其数量计入社员所在基层组织,并按评分标准计入量化考评先进基层组织总得分中;被中共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奖励100元;被中共省委办公厅、社省委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被副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每条奖励150元;被中央统战部、社中央采用的每条奖励100元,被中央统战部领导、社中央领导、副总理以上领导批示的每条奖励500元;每条信息奖励按最高值计算,不重复计算。
    2.提案。被区、市、省政协评为优秀提案分别按1分、2分、3分分值,在量化考评时按其分值计入社员所在基层组织。列为主席、副主席督办重点提案每件奖励150元,建议案每件奖励200元;被社市委采用的市政协大会发言每份奖励200元(含常委会发言);被省政协采用的提案每件奖励100元;被社省委采用的省政协大会发言(含省政协常委会发言)每份奖励500元;被社中央采用的全国政协提案每件奖励500元;被社中央采用全国政协大会发言每份奖励1000元。
    3.建议。人大代表所提意见、建议被采用每条按照区、市、省及全国的标准分别奖励30、50、100、500元。
    4.调研报告。
    (1)被中共市委、市政府采用每份奖励100元;被市级领导批示每份奖励200元;被中共省委、省政府采用每份200元;被省级领导批示每份奖励500元;被社中央、中央统战部、国务院采用的每份奖励500元;被社中央副主席、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务院副总理批示每份奖励1000元。
社省委和社中央奖励除外。
    (2)调研报告被市委统战部《直讯》采用的奖励500元,被中央统战部《零讯》采用的奖励1000元。
    三、奖励程序
    1.每年进行嘉奖表彰一次,在社市委全会或参政议政工作会议上进行专项表彰,文章和授奖人员名单刊登在《社讯》上。
    2.奖励工作由社市委参政议政部负责组织,按照奖励办法提出奖励建议名单,呈报主委会议确定。 
    3.在物质奖励的同时,对每份被采用的信息、调研报告和被评为优秀的政协提案、人大议案,均由社市委主委签发“奖励证书”进行表彰,并按规定分值计入量化考评基层组织得分。对参政议政工作量化考核优胜者颁发特别奖励证书。
    4.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撰写的意见、建议和提案,应及时报社市委参政议政部存档,信息员撰写的意见和建议直接报社市委参政议政部。
    四、本奖励办法由参政议政部负责解释。

                                                     九三学社哈尔滨市委
                                                           2012.9.26